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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交通运输行业先进企业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由“交通大市”向“交通强市”迈进,鼓励交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促进交通企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充分发挥先进单位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交通企业的共同提高,以满足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交通需求,加快我市交通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协会七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无锡市交通运输行业先进企业”(以下简称“先进交通企业”)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应位居无锡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第三条 “先进交通企业”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四条 “先进交通企业”评选及表彰工作由无锡市交通运输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 申报企业为无锡市交通运输协会会员单位或控股子企业和分支机构。
1、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生产经营作风端正,重合同,守信誉。法人管理结构健全规范,多项规章制度较为完善,无不良记录,业绩突出。
3、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应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处于本行业同资质企业领先水平。
4、企业在近一年(含)无较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及重大社会影响事故,无违法行为。
5、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健全,活动正常。
第八条 各会员企业可自行申报,团体协会可推荐2、3家会员企业申报。在自荐和推荐的基础上,由无锡市交通运输协会有关部门初审后,交无锡市交通运输协会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九条 经无锡市交通运输协会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的无锡市优秀交通企业名单在市交协网站上予以公示(www.wxcta.com),公示时间七天。
第十条 协会邀请会长、副会长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第三章评选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申报企业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对有隐瞒、虚假、欺骗行为的企业将取消三年(含)的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 推荐单位应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客观评价。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推荐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推荐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纪律,杜绝一切形式的不正之风。
第四章申报材料要求
第十四条 申报企业要如实撰写20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内容要真实,重点要突出,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第十五条 申报企业需填写《无锡市交通企业申报表》,由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市(县)协会或分会推荐,出具服务质量、安全部门证明方可申报。
第十六条 申报企业需填写《无锡市优秀交通企业主要经营情况统计表》,由上级财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无上级财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的企业可附申报当年审计报告扫描件)。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十七条 获“先进交通企业”荣誉的企业,由无锡市交通运输协会发给证书及铭牌,在全市范围内公布表彰并报省交通运输协会及市总工会、工商联 。
第十八条 获“先进交通企业”荣誉的企业由无锡市交通运输协会向江苏省交通运输协会或中国交通运输管理协会择优推荐评选江苏省、全国“优秀交通企业”称号。
第十九条 对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先进交通企业”荣誉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牌,并三年内(含)不得重新申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无锡市交通运输协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无锡市交通运输协会
2018年10月10日
(附后附件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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